新华社长沙5月16日电(记者
禹志明)原邵阳市常务副市长戴松林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具体案情日前由湖南省检察院向外界披露。
2001年初至2005年5月,在负责邵阳市白卡纸项目招商和与外商投资合作的过程中,时任邵阳市常务副市长的戴松林和邵阳市经委副主任刘其汉不顾政府投资风险,在考察和选定白卡纸项目投资外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据湖南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透露,戴、刘个人私下同意台商郑某以旧顶新进口设备;强令会计师事务所为郑某违法出具验资报告;为合资成立的汇源公司筹集信用证保证金,超越职权批拨、划付财政资金,且对资金安全和汇源公司进口设备的情况不予监管,擅自同意降低对进口设备的商检标准,致使郑某以旧顶新,用邵阳市政府投资款进口无法安装投产的旧设备,白卡纸项目无法进行,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2002年春节前的一天,戴松林在办公室当面向郑某提起其女儿留学的事,郑某表示戴松林的女儿到新加坡留学由其负责,同时许诺一旦戴松林从政界退下来,愿意将自己在汇源公司的股份送给戴松林10%。
据查,1996年3月至2005年4月,戴松林在担任邵阳市市长助理、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城建、招商、财政、金融、负责企业改制和协助市长管理市政府常务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2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28.6845万元。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戴松林犯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编辑
李兰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