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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2007年11月19日 10:06   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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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湖南频道长沙11月19日电(记者李丹、陈黎明)“我国首部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已起草完毕。一切顺利的话,明年可出台。”17日,国家名城保护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史凡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消息。

    “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于1982年2月首次提出,目前,中国已有109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57个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但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一直处于空白状态。

    湖南省历史学会常务理事陈先枢说,《文物保护法》中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定也都很“原则”,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责任不明确,一些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也无法追究责任。

    史凡介绍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出台后,将会对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进行统一管理,对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保护责任等进行详细规范。

(编辑 黄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