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务院[1998]247号令)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长沙市中天行公司资产保全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长沙市中天行公司集资诈骗案的首批资金清退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长沙市中天行公司资产保全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的《首批资金清退方案》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依法聘请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测算、审查后制定出来的,该方案的内容合法、程序合规。
三、长沙市中天行公司资产保全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法律程序对《首批资金清退方案》进行登报公示,是为了让广大会员公开了解如何领取首批清退资金,也是对广大会员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具体措施。
湖南国风德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明智
(编辑 黄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