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退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清退以人为单位,即按每人若干集资协议汇总计算投入和已得返还额,然后依据依法聘请中介服务机构经测算确定的比例计算清退额。
二、清退范围:已进行申报登记并经审计复核确认登记有效的会员。
三、清退比例:经审计复核组审计复核此次清退比例为33%。
四、计算到会员个人的公式为:个人应得清退额=个人集资总额×本次清退比例-已得返还合计额。
五、清退额的发放方法:本次清退以发放银行储蓄存折(卡)的方式,不发放现金。按会员申报登记所在地,由区、县(市)包干负责发放银行储蓄存折(卡),领取人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集资协议原件。长沙市以外会员(不含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到长沙市天心区红龙庙巷9号白沙井社区居委会一楼大厅(贺龙体育馆火炬塔北向对面)领取。
六、会员有质疑可到原申报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编辑 黄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