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长沙市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扎实有效可持续地开展,长沙市昨日正式出台了《长沙市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科技特派员每月下到派驻点不少于10天,对科技特派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评聘技术职务、评优和提拔使用的依据。
据了解,农业类特派员主要从党政机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的科技人员和乡镇等基层科技推广人员以及农村科技示范户、种养殖专业大户等农村实用人才中选派;医卫类特派员主要是从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县(市)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派。农业类特派员的服务期限一般为一年,医卫类特派员的服务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可根据需要延长。
(编辑 黄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