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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低保设门槛”彰显制度善意
  湖南频道 ( 2008-05-08 16:47:47 ) 作者: 周彪 稿件来源: 长沙晚报

    长沙市政府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几经易稿的《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办法》第十条规定,有13类情形不得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引人关注的是“使用手机”不再成为限制性条款,但“养宠物”、“用空调”、“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等则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同时相应地增加了低保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主动申报家庭收入、签订诚信承诺书、参加社区义务劳动等。

    在笔者看来,新修订的《办法》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彰显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众所周知,低保政策是国家对城市和农村丧失自给能力或暂时失业生活无着的居民提供的一种货币救济方式,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我市自1997年1月1日在全省率先全面实施城市低保制度以来,低保标准不断提高,低保对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10年来累计保障976.6万人次,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8.8亿多元。可以说,低保制度让多少风雨飘摇的家庭度过了难关,让无数濒临绝望的心灵获得了生活的温暖和希望。惟其如此,低保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越来越显出它的重要作用。但毋庸讳言,在低保制度的推行和完善过程中,也曾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有少数人或瞒天过海,或死缠烂打,或徇私舞弊,钻制度漏洞,享受了其不应当享受的权利,出现了穿金戴银要低保,开私家车领救济,拿了低保“战方城”,吃着低保玩宠物等不正常现象。凡此种种,不仅损害了弱势群体的应得利益,也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对于现实生活中那些道德低下者、人性丑陋者,我们当然应该予以高声地谴责和鄙视,但人性之恶更需要制度约束,我市新修订的《办法》所设定的“门槛”无疑是堵塞制度漏洞、束缚人性之恶的良好举措。

    诚然,让弱者免于匮乏,免于饥饿,是国家的责任,但作为一个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自身的义务。必须说明的是,我们所说的“权利和义务对等”并非针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废疾者”,而是针对那些有谋生能力却一味逃避责任的人,对前者我们的原则是“皆有所养”,对后者则应当让他们明白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对那些能劳动但“拒绝就业者”之类绝不能听之任之,而应当毫不客气地“断炊”。低保是国家慈善事业,所用资金是纳税人的奉献,应当用在真正需要帮助的弱者身上。

    或许有人会说,低保制度设“门槛”涉嫌歧视,有损弱者的人格尊严,不能体现充分的“制度善意”。这似乎不无道理。但我们也应当明白,低保制度本质上是保护弱者的,从制度设计上防止有人钻空子,阻挡丑陋人性的渗透,恰恰是为了最大可能地体现“制度善意”,维护弱者权利。倘若有人问,我们究竟应该充分相信人性之善,还是制度之善?我想,了解现实、明白事理的人都会作出正确的选择。(编辑 李兰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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