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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起“战火”乘客不应是“池鱼”
  湖南频道 ( 2008-04-07 08:45:49 ) 作者: 张汉 稿件来源: 长沙晚报

    “今年3月份之前,我们的小时费是按照8%的标准缴税的,但之后,公司要按照20%~30%的标准缴税。而且,公司要求飞行员按照新的交税标准,将去年全年‘欠缴’的税补上,并规定最后期限是4月7日。这样,一名机长补缴去年的税款就达六七万元。”4日晚,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飞行员陈道(化名)透露说。(4月6日《南方都市报》)

    自3月31日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航班集体返航成为轰动全国的公共事件后,媒体终于探知到引发事件的一根导火索。

    虽然,东航在5日的致歉信里还强调这次集体返航事件是出于天气原因,虽然,那些参与事件的飞行人员三缄其口,但事实已经证明:那一天东航航班目的地的天气并没有什么阻碍正常降落的因素。4月1日,民航总局召开紧急会议,表示对此次东航事件的带头人将给予严厉处罚,最高可至终身停飞。但在东航的声明与庇护下,民航总局又立即舒缓了口气,表示不会对东航罢飞人员实施禁飞处罚。

    我们似乎能够理解有关部门如此前倨后恭的苦衷。几年来,国内各个航空公司飞机数量急剧增加,而飞行员数量却日显捉襟见肘,那些已经拥有飞行员资格的人一下子变得炙手可热起来。在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思维的驱使下,一些人纷纷“跳槽”,试图往那些待遇更好的航空公司流动。在自己的愿望因为劳资协议等方面的原因而无法实现的时候,在经历了多次天价的赔偿事件之后,一些人开始以罢工的形式对航空公司施加压力:3月14日,上海航空四十余位机长同时报请病假;3月28日,东星航空11名机长集体“告假”;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14个航班因飞行员闹情绪,在飞到目的地上空后又全部返航……

    然而,无论什么样的理由,不管多大的委屈,飞行人员都不应该无视乘客的权益,无视基本的安全常识,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将乘客的生命当作为自己谋利益的筹码。这,不仅是执业精神的需要,更是国家法律的铁规。为了一己之利而视乘客生命与利益如草芥,不惜采用极端的方式来胁迫航空公司,这样的行为,不仅为职业道德所不齿,也为国家法律所不容。

    值得庆幸的是,在众多以“天气原因”而随意返航的航班中,还没有出现什么重大的安全事故,而那些处在弱势地位的乘客因为零散性和无组织性等原因,也仅仅在得到了些许的经济补偿后就不再出声。而管理部门的忍让,或许只会纵容少数飞行人员的暴戾之气,以至于更加有恃无恐。

    在航空公司和飞行人员的面前,众多的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甚至安全都沦为了他们开展争斗的筹码,飞行员们可挟乘客和飞机以迫公司;航空公司也可以为了自身利益而含糊其辞,并把责任往老天爷身上推;而广大乘客权利、利益甚至安全又应当由谁出面来维护呢?难道就在每一事件后让一声道歉敷衍过去吗?该是国家民航主管部门站到公正位置上的时候了。(编辑 李兰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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