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传播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人们对新闻事件的感知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同时在不同的报道者中间,往往会出现对同一新闻不同的解读方式,并在不同的阅听者中间产生不同的认知倾向和反映,这在新闻事件的报道实践中已是屡见不鲜,由此引发了人们对新闻伦理这一概念的广泛讨论和思考,本文希望通过引入新闻伦理的理论和实践来
解决日益增多的新闻事实与伦理的冲突和对抗,寻求一种相对妥善的解决办法。
事实与情感的碰撞:新闻伦理的逻辑起点
大量新闻事件的传播实践证明,新闻伦理问题的产生和所引发的严肃讨论,往往是不同倾向性的报道者对同一事件的报道与不同社会人群对该事件的不同感受与反映的强烈冲突所引起的。这是因为新闻既可以传递事实的信息,也极容易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传递意见,所以同样能体现新闻的倾向性。而新闻的这种倾向性,是比较广泛地、或强或弱地存在于许多新闻中,特别是政治、经济新闻中。
去年,贵州艾滋病女患者赴京结婚事件,引起国内媒体的关注。一些媒体立足“权利平等”观点,呼吁社会不要歧视艾滋病人。正当这些媒体的报道引发社会对贵州艾滋病女患者的同情,帮助她寻求社会支持时,另一些媒体却从艾滋病女患者因吸毒患病,结婚后会给社会带来负担等角度进行报道,探讨另一侧面的社会影响。
两个不同角度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反响,也使国内媒体的受众产生了不同的观点。一些人认为,对真相的报道使人们失去对艾滋病女患者的同情,影响社会对她的支援、帮助,有违媒体需要保护普通民众的人身权利这一新闻职业道德。但也有人认为,将艾滋病女患者吸毒的真相展示给受众,这恰是新闻职业道德所在,因为媒体有责任让读者了解新闻的本质,这是对事实的尊重,也是对受众知情权的尊重。
艾滋病女患者报道所引发的关于新闻伦理的讨论将是持久而严肃的,其中一个有趣的问题是,无论是对新闻事实的强调还是对新闻所产生的伦理问题的关注,都是基于新闻事实本事,只是其中的侧重点不同而已。类似冲突在我们的新闻实践中有不少。
事实与情感的和解:新闻伦理的内在要求
客观上由于同一新闻事实有着不同的侧面,其表现出来的事实多维性与新闻主体价值立场的异质性,必然会有矛盾和冲突。新闻伦理就是处理这种矛盾和冲突关系的准则,将其引入对事实的报道与解读,体现了记者、报道的对象、社会在内的各种伦理要求的相互的平衡,目的是将报道所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尽可能降低到最低限度。
对媒体而言,首先要做的是报道必须公正准确。这是新闻的最基本准则。在此基础上,媒体可以将其他需要考虑的伦理原则列出来,进行慎重思考乃至法律咨询。一类是被报道对象,记者对他们负有哪些伦理责任,比如名誉、隐私、尊重等等,一类是社会公众,他们希望从报纸和媒体上得到什么,他们可能想要知道真相,可能想了解原因,得到警示等等。媒体要从最普遍受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报道。
尊重法律给予公民的隐私权:新闻伦理的基本要求
新闻伦理作为一种复杂的关系准则,应当在不同的境遇下作出不同的选择。与其他社会伦理规范一样,新闻伦理也应有自己的基本要求,那就是在事实与伦理的冲突中,首先应该尊重法律所保护的公民个人隐私。
公民的隐私权是上世纪后半叶提出的,指公民享有私事保守秘密的权利,个人的私生活可以拒绝记者采访、拍照和公开传播,以保护个人生活的安宁。这项权利得到了社会的认同,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隐私权在新闻实践中也面临着公民知情权的冲击。
上述讨论表明,新闻伦理问题的凸显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绝对不是脆弱的道德上的同情,许多反面的事件时时刻刻提醒着我们,作为一名称职的新闻工作者,其“立言、立事、立功”当慎之又慎,尽可能为他人着想,多从他人角度反观自己的道德立场,既要揭露事实真相,更要避免伤及无辜。(频道责编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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